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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发布日期:2023-12-10 17:41    点击次数:114

  王庆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这是以良法善治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一环,标志着广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步入了新阶段。

  这次修订,是在2006年《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基础上的修订。其背景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日趋多元,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出现新特点、新特征,未成年人犯罪也出现不少新问题、新情况。最高检数据显示,2018年到2022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年均上升16.7%……每个孩子走上犯罪歧途,都让家庭痛苦、社会痛心,也亟待与时俱进,从制度层面上予以回应,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层次和水平。

  而从法律层面上看,立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的基础。这些年,我国涉未成年人立法加快推进,比如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等。目前,广西、贵州、上海、新疆等地均已施行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例,广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出台配套法规,既是贯彻上位法的必要之举,也有利于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增强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越是提早介入,越能从源头上防范问题。纵观《条例》全文,8章56条措施,涵盖预防支持体系、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等,体现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鲜明特点。在具体规定上,考虑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多数章节都对相关主体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其目的也是将关口进一步前移,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

  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十分敏感而又脆弱,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因此需要抓住重点,营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环境。针对未成年人容易受“黑社会文化”腐蚀和交往的不良同龄人影响,《条例》对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周边营业限制等作出规定,如规定中小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报告显示,网络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涉黑恶影响明显,《条例》对此从网络犯罪预防支持入手,要求各有关部门守好“网络关口”,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保护。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特别是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呼声,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性下调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对经审查决定不予核准的,一律督促送专门学校从严矫治教育。《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所专门学校,并明确了闭环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等,进一步回应了社会关切。

  在我国未成年人占比下降、犯罪数量却上升的背景下,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尤为重要。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多元共治,期待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