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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类金融案件宜提前介入

发布日期:2024-03-25 12:56    点击次数:64

  最近又有一些金融案件进入到宣判环节,比如周世平被判无期徒刑,集资诈骗逾204亿元。金融风险的肇事者被法律严惩,令人拍手称快,遗憾的是那些损失惨重的投资者,他们损失已无法挽回,希望金融行业办理案件能以预防为主,将损失减少。

  周世平创立的红岭创投是当年P2P头部企业,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力,吸引了很多白领甚至金融行业从业者投资。当时P2P投资成为一股风潮,利率高期限短,有投资者为了分散风险,分散到很多类似产品中,不过大部分都出了问题。

  周世平是著名牛散,还买了一家上市公司,试图将金融业务注入,给投资者实力很强的印象。有一些投资产品背靠上市公司或者某个行业,就增加了资信背书。这和风行一时的e租宝不同,e租宝等是通过广告推广获客,吸引的是识别能力不强的散客。

  但这些模式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法以低成本获取资金,有很多投资平台都在争取投资者,只能是以更高利率吸引资金,但是吸引来的资金,又无法投入到更好的生财门路中。在地产行业火热时,短期高利率贷款还有去处,当地产行业熄火之后,高利率资金就更找不到去处了。

  银行是金融资金流动的中枢,以低成本吸引到资金,放贷利率也不高,都是给最有信誉的公司贷款,即使如此,还经常出现呆坏账。而银行运营多年,吸纳了行业精英,还有很成熟的风险评估流程,有相当完善的抵押机制,这都是草根机构难以比拟的。

  社会上崛起的吸纳投资主体,只能找银行不放贷的主体放贷,要承担更大风险,利润空间其实相当稀薄,有一些放贷资金根本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一开始就打定主意,吸纳社会资金为己所用,比如恒大下属的一家金融机构,资金基本上到了恒大体系内。

  当资金出现缺口,相关主体就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比如红岭创投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

  这些主体没有办法产生利润,却承诺高额利息,只能是资金空耗,等油尽灯枯,无法借新还旧,就会爆仓。

  历史上这类案例并不少,有很多社会危害比较大的案件,都是类似情况,除了上述红岭创投和e租宝,还有“泛亚”等案件,将金融和矿产品结合起来,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最后这些投资者基本上血本无归。

  其实在这些违法主体经营的中后期,问题就已经慢慢显露出来,由于无法产生回报,这些主体结局已经注定。

  这时候监管机构如果及早介入,予以制止改正,就可以减少损失。金融行业太过特殊,牵涉资金人员众多,投资者很容易受短期利益引诱,忽视风险。

  国内现在空前重视诈骗问题,增强了预防力度,当诈骗已经形成后再去追回难度就增加了,大部分损失难以挽回。公安机关现在加大了防诈骗力度,简单明了地宣传诈骗特征,还安装了防诈骗软件,一旦有疑似诈骗电话,警方很快就会介入。另外还对银行卡转账等设置了一些权限,增加诈骗难度。

  金融类案件,也应以预防为主,如果在案件还没有形成之时,就能化解,将会帮助千千万万投资者挽回损失。